淮安市盱眙县强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审查机制

发布时间:2018-01-18 字体:【 】  【关闭窗口

    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,加快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推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,全面实施“信用+”工作法。盱眙县印发了《盱眙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实施意见》(盱政办发〔2018〕8号),文件于2018年1月20日实施。
     今后,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行信用等级报告制度,按照经信用管理部门备案企业信用等级优劣情况设置分值,在采购(招标)文件中明确企业信用等级的最高分值。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,在保证充分竞争的前提条件下,采购(招标)人在文件中明确供应商(投标人)应提供一定等级的信用报告作为资格条件之一;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,采购(招标)人应在保证充分竞争的前提条件下,明确供应商(投标人)应提供一定等级的信用报告作为资格条件之一;也可以在评分办法中按照企业信用等优劣情况设置一定的信用分值,并在文件中明确。(盱眙信用办供稿)